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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矿产资源法》7月1日起施行!37年首次大修,十大制度创新筑牢国家资源安全屏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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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1月8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(修订草案)》,于​​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​​。此次修订是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​​首次全面大修​​,从原7章53条扩容至8章80条,旨在破解三大核心矛盾:

​​一、修订背景:直面资源安全与绿色转型双重挑战​​

2024年11月8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(修订草案)》,于​​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​​。此次修订是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​​首次全面大修​​,从原7章53条扩容至8章80条,旨在破解三大核心矛盾:

​​资源安全危机​​:新能源产业爆发推高锂、钴、镍等战略性矿产需求,2024年我国关键矿产对外依存度超70%,供应链风险加剧;

​​生态治理短板​​:历史遗留矿区污染面积超3万平方公里,旧法缺乏系统性生态修复制度;

​​市场机制滞后​​:矿业权审批制导致“圈而不探”乱象,探矿权平均续期耗时18个月,挫伤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。

​​立法进程​​:历时三审(2023年12月初审→2024年6月二审→2024年11月三审通过),写入党的二十大“统筹发展与安全”战略,呼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。

​​二、十大制度创新:从资源保障到权益保护全面升级​​

新法以​​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​​为核心目标,构建四大制度支柱:

​​安全基石:战略性矿产全周期管控​​

​​目录化管理​​:国务院动态制定战略性矿产目录(含锂、稀土等),实行​​保护性开采​​和​​禁止压覆​​原则(确需压覆需国务院批准);

​​三级储备体系​​:首次立法确立​​产品储备(如稀土收储)+产能储备(矿山应急产能)+产地储备(未开发优质矿田)​​ 联动机制。

​​市场革命:矿业权市场化配置破冰​​

​​出让方式变革​​:强制推行​​招标、拍卖、挂牌​​竞争性出让,终结执行28年的“申请审批制”(协议出让仅限特殊情形);

​​物权登记分离​​:拆分原许可证“一证载两权”弊端,​​矿业权证书(物权属性)​​ 与​​勘查/开采许可证(行政准入)​​ 独立发放,防范行政权侵犯产权。

​​权益保障:激活社会资本投入​​

​​探采直通车​​:探矿权人探明储量可直接转为采矿权,无需二次竞标(旧法仅享“优先权”);

​​期限大幅延长​​:探矿权从3年延至​​5年+3次续期​​,解决“续期马拉松”痛点。

​​绿色转型:生态修复成本内部化​​

​​全周期责任​​:采矿权人须编制​​矿区生态修复方案​​并预提费用(计入成本),闭矿后责任不豁免;

​​技术强制升级​​:禁用国家淘汰工艺,要求采用​​绿色低碳技术​​,露天矿须“边开采、边复垦”。

​​用地创新:破解“矿地矛盾”顽疾​​

​​多元供地模式​​:允许​​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​​获取矿业用地,战略性矿产可​​征收集体土地​​;

​​临时用地突破​​:符合复垦条件的露天矿,用地期限最长可延至​​矿业权到期日​​。

​​三、行业影响:重构5000亿矿业市场规则​​

新法实施已引发产业链深度调整:

​​勘探投入激增​​:2024年社会资本找矿投入超千亿(同比+32%),锂、铀、晶质石墨等14种矿产提前完成“十四五”增储目标;

​​企业合规成本上升​​:头部矿企生态修复预算平均上浮20%,但​​绿色矿山认证企业​​可享税费减免(山西试点减征15%资源税);

​​国际竞争筹码增强​​:刚果(金)、印尼中资钴矿项目适用“探采直通车”,产能建设周期缩短40%,对冲欧美“关键矿产联盟”围堵。

​​四、配套落地:300项细则护航法律实施​​

为确保新法落地,自然资源部加速推出“政策组合拳”:

​​法规配套​​:起草《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指南》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管理办法》等80余项文件,7月底前完成首轮清理;

​​技术赋能​​:建立​​全国矿业权动态数据库​​,实时监控2.8万个矿业权勘查开采与修复进度;

​​督察升级​​: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进驻31省,重点稽查​​战略性矿产保护性开采​​与​​生态修复资金挪用​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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